问题 | 哪个机关可以吊销驾照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吊销驾照的情形: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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