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责代位追偿我要赔定损的钱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阐述责任方代位追偿制度之下,通常情况下,您无需承担直接赔付定损款项的责任和义务。
此种制度全称“责任方代位追偿权”,主要指的是在由于第三方责任人对于投保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在为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义务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在赔偿总额度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求偿的权利。 假如您的机动车辆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并且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被判定为全责方,那么保险公司将会首先为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之后,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向您追讨其已经支付的赔偿款项,但是这完全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以及您所选择的保险条款。 一般而言,只要您没有违反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赔事项,那么保险公司在完成定损范围内的赔偿工作之后,便不再有权要求您再次赔付定损款项。 然而,如果因为诸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在完成赔偿之后,仍然有可能向您追索赔偿款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