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对方全责需要报自己方保险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被追尾时,选择是否向自身投保公司理赔的决定权在于责任方。
由于责任方负有全部责任,因此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此过程中,您应当尽快与责任方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并妥善解决赔偿事宜。 然而,若责任方未能提供有效保险或者公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您也为您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附带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或者其他相配套的附加险种,那么此时,您或许可以考虑将此事提交至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审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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