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金谁来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付责任人,通常都是那些直接导致受害人身亡的加害方。
这些加害方可能涉及到诸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以及故意伤害等多种类型的事件。 若在同一起事故中存在多名加害方,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根据各自所应承担的过失程度或法律规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倘若存在相关的保险保障,例如机动车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那么保险公司亦有可能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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