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者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开庭几次判决结果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车辆损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并导致受害人针对车主以及相关的保险机构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整个司法程序的进行及庭审的场数显然并非是一个定数,而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整个事件的复杂程度、所提供证据的针对性以及双方之间争论点的广泛程度等等。
一般而言,假如这个案子的事实环节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可信,同时各方之间的争议亦相对较小,那么有可能仅仅通过一场法庭审理就能够对所有重要问题做出裁决。 然而,若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需要通过多次开庭来进一步查证核实各项关键性的证据,并准确地确定争议的核心所在,那么可能就需要开展两至三次乃至更多次的法庭审理方可完成相关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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