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追偿的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具备向具有过失行为的被保险人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
此类追偿所涵盖的范畴,往往涉及到因被保险人蓄意制造保险事件、醉酒或者吸食毒品驾车以及未拥有驾驶证却从事行车活动等一系列违法问题而引发的保险赔偿款的支出情况。 譬如,如果被保险人怀揣恶意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以图谋骗取保险金等非法利益,那么当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了相关赔偿款项之后,即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其提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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