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半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付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所谓的“对半责任”通常是指肇事双方的责任比例均等分配,即各占总责的50%。
在涉及到保险理赔时,首先应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那么超过部分则将单独由商业险按比例索赔,原则上为50%。 若未能购买商业险或在商业险赔偿后仍存在残余损害,则应当由事故双方依据各自承担50%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以一个具体案件来说明,假设该次事故造成的总体经济损失为10万元,而交强险可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万元,那么剩余的8万元将依照对半责任原则,由肇事双方各承担4万元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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