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损失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驾驶酒精浓度超标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拒绝为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
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醉酒驾驶乃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违反了与保险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 其次,保险公司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中的详细条款,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索赔。 然而,尽管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偿此类事件造成的损害给受害者,但是在车辆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范畴内,保险公司仍有责任按照法律制度先行支付相关的紧急抢救费用,然后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故责任方手中收回此部分支出资金。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能够迅速获得必要的救治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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