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倘若被告方为车主或驾驶员,而原告未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话,被告有权提出请求,追加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审理该案件。
在此种情形之下,无论决定权归于原告还是被告,法院都将毫无疑问地批准此项申请。 然而,有时若被告并未主动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为了公平处理案件,亦有可能会要求原告务必提出相同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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