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保险赔不赔对方车子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机动车辆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主要用于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000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依据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起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四)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在上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与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下,保险公司需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因法院判决或调解而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与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目下,保险公司则需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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