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责任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首当其冲地检视涉案的机动车辆是否已经购置交强险。
若已购买保险,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先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中向受害者支付相应金额的损害赔偿金。 至于超出此责任限额外的部分,将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具体因素予以明确划分。 若是机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通常以过错程度作为评判标准,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涉及到车辆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便需要按照各自主观上所犯错误的比例来分摊相关责任。 而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间的交通意外,除非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产生系由于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为之,否则机动车一方至少必须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本身也存在过失行为,法院有权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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