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重伤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两位车主均持有有效驾照并驾驶机动车,那么在发生事故后,各自身份将使用相关机动车交强险来对对方进行补偿,若交强险无法完成相应支付,则需自行承担剩余50%的责任;
然而,不论任何一方,如有投保,皆可要求保险公司介入并承担责任。 2.倘若一位车主驾驶汽车,另一位车主为骑行者或行人,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车主需自行承担车辆损伤50%的费用; 剩下的另一半则需向对方索偿。 同样,在此前提下如有人有投保,可直接请求保险公司代为解决。 司机车主首先应当优先使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支付,对于剩下的费用,各位则需要各自承担其中的50%。 3.而于致人重伤并导致肢体残缺的情况,各位需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这笔款项需要依据伤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等级作为参考依据,参照受诉法院所属地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同时以自定残之日起算20年为准,若伤者已迈入花甲之年(60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便会少计算一年; 而到了75周岁以上时,则仅需按5年计算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若赔偿权利人能提供其居所地或常住地平均收入较高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证据,即可按照赔偿权利人实际居住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人权保障水平去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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