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郑州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当遭遇重大事故引起的善后工作,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妥善处理,而此时,保险公司将会在其所设定的责任限额之外,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然而,这一赔偿额度的上限不能超出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2、机动车损失险:在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投保人的车辆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类突发意外状况导致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受到损伤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全车盗抢险:当机动车辆由于遭受盗窃、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车身划痕险保障:当机动车辆外观未曾遭受过显眼的碰撞痕迹,却出现了各种划痕时,保险公司将对此作出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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