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人后,伤者是否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若驾车方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其应当首先积极主动地支付受害人所需的医药费用,以便于伤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在患者出院以后,可以着手进行计算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成本等方面的费用计算。 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负责支付所有因该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费用,同时如果肇事车辆缴纳了交强险的话,超出保额范围内的部分也应该由相关责任主体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强制性第三方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其保险赔付金额来承担其保险责任,而剩余未涵盖的费用则需由相关责任主体自行负担。 对于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的情况,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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