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轮毂过坑保险赔不赔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在机动车以合法方式购买并投保了商业车损险的情况下,由于轮毂本身的损坏而导致的损失并未列入保险赔偿范围之内。除非能发现诸如保险杠、叶子板等周边部件的破损痕迹,否则保险公司将无法对此类事件进行财务补偿。
然而,当这些遭受破坏的轮胎与轮毂是由外在的交通事故所引发时,保险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理赔。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指出,汽车车轮单独的损坏(即无论这些损坏是轮胎单独发生还是轮毂和轮胎共同引起的)且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损伤,都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之外。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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