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不授权保险公司就不理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事件无需签署相关授权书,因其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各保险公司均不应强令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的条件要求。针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进行全额赔付;若赔付金额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则应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补充赔付;如以上两项赔偿措施仍然不足以弥补损失,则由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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