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车落水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购买涉水险种,依据中国机动车保险条款之相关法律法规,因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汽车损失,实属车损险责任范畴之内;
然而针对车辆遭浸泡后仍强行点火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以下为详细解读: 1、相关规定阐释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的明确规定,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均涵盖于商业车险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中。因此,在车辆遭受水浸之后所产生的施救费用、车辆清洗费用以及电气系统损失、内饰部件损失等,皆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畴。 然而,对于因水淹及二次启动引发的发动机进水损坏问题,车损险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唯有涉水险方可予以理赔。 2、涉水险的定义与功能:涉水险,亦称为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旨在对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情况提供赔偿保障。 此外,鉴于车险条款通常设有免赔率的规定,如若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则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在扣除相应免赔额之后,方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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