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座车超载1人出事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车辆购置对应相应保险产品之后,倘若在交通活动中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那么依照合约规定,保险公司即可履行赔偿责任。
然而当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达成并签署超载免责条款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提供理赔服务。在此情况之下,保险公司需加强对该项免责条款的详细解释说明及揭示工作,若未完美完成此举,则该条款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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