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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正常买哪些保险公司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擅自加装设备所导致之损害将不予理赔。许多购车车主在购置爱车之后,通常会选择自行安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来提升驾乘体验。
然而,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并因此产生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于这些新增设备并不会予以赔偿。
2.若碰撞导致亲朋好友受伤则不会获得理赔。在保险合同中所提到的“第三者”涵盖了保险人自身、被保险人以及本车出现事故时正在担任驾驶员的人员及其家属、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人等四类人群。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法官对案件的裁决并不能完全遵循这样的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这一问题在法律界仍存在较大争议,因为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组织,其理赔过程并非总是顺畅无阻。
3.未按期进行年度检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均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4.当车辆涉水深度过深,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转后,若司机再次强行启动发动机从而引发损坏,此种情况将被视为操作不当所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5.车辆在维修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进行修复的、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偿权利的,以上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实际上,各类保险产品都包含了相应的免赔条款,只要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便可了解哪些情况下无法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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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