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应该支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于误工费用的支付应该予以充分考虑。
当交通事故致使受侵害者的人身遭受伤害并影响到其工作能力,从而使其收入降低的情况下,作为责任方应当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来综合评定。 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应根据实际收入的减损程度进行计算; 而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则可以以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实施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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