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有关护理费用的赔付方面,我们会遵循以下准则进行处理:
首先,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护理岗位需求,以及护理期限这三个主要要素来制定相应的护理费用。 如果护理人员有自己的工作,那么我们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参考“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其计算护理费用; 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需要雇用临时护理人员,那么我们则将参考本地同等岗位护理工人的工资标准,为其核算相应的护理费用。 其次,护理人员的分配原则一般以一位为主导,但如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对于护理人员的配置持有明确看法,提出不同观点的时候,我们将并且会据此来适当调整护理人员的具体数量。 最后,护理期限应从受害者能够自行照顾生活起居之日开始计时。 若受害者由于身体残疾而无法恢复到独立生活能力状态,我们将会根据受害者的实际身体状况、年龄、健康情况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量并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对于受害者经过伤残评定之后的护理事宜,我们会考虑他们的护理依赖性及其配备残疾人辅助器材的具体情况,进而为你审慎评定你的护理级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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