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技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您应当优先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与维护,并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事件。
同时,针对路面事故的特殊情况,还需向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相应信息。 而对于非路面交通事故,例如车辆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撞击到大树或者墙壁上这类情形,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 关于各项损失赔偿的标准,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1)医疗费用: 以医院针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为依据,凭正式票据进行支付; (2)误工费: 若当事人拥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由于误工导致的固有收入进行计算; 如果其收入水平超过当地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的3倍以上,则按照该比例乘以3进行计算;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则按照当地公共服务行业同等职位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 按照交通事故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勤餐饮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4)护理费: 若受伤害者在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实际收入,那么就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没有收入来源,则按照当地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5)残疾者生活津贴: 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参照当地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自受伤者定残之日起,可以提供长达20年的资助; 然而,如果受伤者已经年满50周岁,则年龄每增加一岁,资助年限便会减少一年,最小资助年限不得少于10年; 而对于年满70周岁的人来说,资助年限将会缩短至5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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