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人伤护理费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护理费用的确立,主要取决于护理工作的执行者以及被护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他们的经济收入,需要护理照顾的人数及护理所需的时间跨度。
当护理人员拥有自己的工资收入时,我们将参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估价; 如果护理人员本身并无收入,或聘请了专门的护工协助处理护理事宜,那么我们会以当地护工在相同级别护理工作中的劳务报酬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通常来说,护理工作一般是由一名护理员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给出明确意见时,我们也可以按照建议来确定实际参与护理工作的护理员数量。 对于护理期限的计算,我们通常会从被护理对象能够自行料理生活事务的时候开始算起。 然而,若被护理对象因残疾而无法独立完成生活自理活动的话,我们会综合考虑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合理且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是这一期限无论如何都不得超出二十年。 至于受害人在伤残治愈之后的护理问题,我们将会结合其护理需求程度以及是否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护理级别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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