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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应如何获得赔偿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负全责,那么我们应尽力争取让该方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首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向保险公司寻求帮助。
保险公司会在其规定的赔偿限额内尽全力进行赔付,而若仍留下不足部分,将会由事故责任人自身来承担这笔费用。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您可提出以下主要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薪资、陪护人员薪酬、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
此外,如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丧失了某些能力,您还可以申请以下额外的赔偿项目(共计六项):
残疾赔偿金、辅助行动设备费用、被抚养人员生活费用,以及必要的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等。
至于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除了根据抢救诊疗状况赔付相应的费用以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额外提供下列六大费用:
丧葬费用、被抚养人员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为替逝者处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与误工费用等。
最后,若条件允许,您还可以尝试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以上赔偿项目之外的补充。
关于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根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收据、住院费发票等票据,并依据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精准计算。
如果赔偿义务人对于您的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疑问,他们应当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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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2: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