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是否需垫付费用有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决定是否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垫付,需根据事件具体经过予以判断。
首先需明确事故责任归属问题。 在这场事故中,两方当事人的责任难以界定,暂且给予简单推断,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依据交警部门的专业判断。 若在责任尚未明晰之际,受伤一方可自行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涉事一方也可视情垫付部分医药费用。 然而,在责任尚未划分清楚之前,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医药费用的垫付。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强制性规定肇事方在何种状况下必须承担医药费用垫付义务。 待事故责任得以确认之后,便可按照责任分配比例向肇事方追偿医药费用。 倘若肇事方资金短缺,受伤人员可与对方保险公司商议,由其先行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最高1万元医药费用。 随后,待受伤人员康复出院后,即可共同计算这笔费用; 或直至受伤人员治疗结束,再行统一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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