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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双责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发布之后,关于赔偿事项的处理,您可依据各自负有的责任程度进行自主谈判并达成共识,若难以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您们亦有权请求交警部门进行协助调解。
关于赔偿项目,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您们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向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其中自然包括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补偿、护理津贴、交通成本、住宿支出、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及必要的营养补给;
其次,受害方倘若因此次事故导致身体残障,那么也就意味着您们将可能获得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补贴、被监护人生活费用,以及在康复护理过程中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成本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等。
再者,倘若该起事故最终造成了受害方的离世,则有可能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被监护人生活费用等等。
而至于具体的赔付金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主要取决于受害方的户籍属性、实际遭受损失的凭证、每月收入水平、误工时长、伤残等级、被监护人生存年限、以及所在地区的统计数据等诸多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对方所驾驶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且在其限额内的部分,都应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
超出限额部分则需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损毁价值,需提供相应的修理费用发票方可予以确认。
对于误工费,其计算方式为受害方月收入乘于住院的天数加上出院后持有病假的天数。
同样地,营养费也需有医院出具的加强营养证明,其具体数额将会视情况加以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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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3: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