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何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在案发单位所属地区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按二十年进行计算。
但对于年龄大于六十岁者,每增加一岁则每年减少一年; 至于年龄高于七十五岁者,按照实际年龄计算为五年; 2.关于丧葬费用,应参照在案发单位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六个月的标准进行结算; 3.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如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用应计算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日止; 而若是无劳动能力且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生活来源的,则该生活费用需计算二十年之久。 然而,对年龄大于六十岁者,每增加一岁则每年减少一年; 而相对而言,年龄高于七十五岁者,则按照实际年龄计算为五年; 4.关于家属交通费,原则上不容许超出为三名家庭成员处理交通事故所实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范畴; 倘若超出该规定范围的,将取三人的平均数值来计算家属交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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