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轻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意外事件的补偿准则:
如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因此产生了对人身安全及财产价值的损害,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负担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额度范围之内进行主动赔偿。 若仍然存在数额不足的情况,则依照以下所列的方式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如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则应当由有不当行为的一方承担起主要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涉及到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那就按双方各自的过失比例来分摊责任。 其次,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能在引证中明确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更少的责任。 具体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他们的过失程度来适当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不能明确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是否在事故中有过错,那么依据举证责任,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最多不超过总赔偿责任的百分之十。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若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而引起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可以免除这次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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