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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巴车上摔倒受伤谁的责任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而遭受骨损伤等身体伤害,那么,作为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公共汽车的驾驶员及所属的公交运营公司,均应对乘客负有损害赔偿之责。此种情况下,他们理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受伤乘客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花费;
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营养津贴,确保受伤乘客在院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饮食保障;
此外,无论是住院还是出院之后,受伤乘客因此次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公交运营方都必须予以赔偿。若不幸造成了残疾后果,公交运营方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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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