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没垫付医药费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承担支付医药费用义务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遵循自愿原则。
考虑到,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可能会产生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和投入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因此,若具备相关能力及条件,当事人宜自行先行支付医药费用。 待患者康复后,可将所有应得赔偿款项一并追讨。 如对方拒绝支付,则可依法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权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若受害者因事故导致伤残,其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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