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合法权益受损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以下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补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财产上的直接损失等。 (一)医疗费用: 应当依据医院为您提供的交通事故损伤治疗方案所必需的、具体的费用进行结算。而在双方处理完案件并确认您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之后,则应依照治疗所需负担的费用,向您支付相应赔偿。 (二)误工补偿费: 如果您本身具备稳定收入,那么应以您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实际消极影响了正常劳动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或者,倘若您的收入已经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区的人均月生活费收入的3倍,则可以按照3倍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您不具备稳定收入来源,那就应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总的平均收入水平来估算误工赔偿数额。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这部分款项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核算的。 (四)护理费用: 如果您在住院期间,由专人负责照护,那么应按照误工补偿费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那么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生活费来确定护理费用。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这种费用将根据残疾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生活费作为标准来计算。自签发残疾鉴定书之日起,进行赔偿至20年结束。 然而,如果您已经50周岁以上,则每年减少一年的赔偿期,但最少不得少于10年;若已满70周岁,那就只能赔偿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对于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残疾人士,需参考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然后按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器具的价格进行计算。 (七)交通费用: 将依据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实际必需的交通成本进行计算,并有凭据可供查证。 (八)住宿费用: 这个费用将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同样应有发票证明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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