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定责之后的赔偿由谁来负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事宜时,理应由引发这场事故的责任人负起相应的责任。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首要步骤是由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作出赔偿。若超出了该保险责任的限额,那么需要由这起交通事故的参与方按照各自在事故中所占据的责任比例来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负有完全责任,而另一方则无需负责,那么赔偿责任就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无责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这时,机动车一方只需负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