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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人伤车主全责全赔付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并承担侵权之责,需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尽其所能地予以全面补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陪护人员的护理费用、合理的营养补充费用以及在医院过程中的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等。
若受害者的伤情构成伤残,相关各方还应就此支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以及家庭共同生活者所需的生活费用。
在实现具体赔偿时,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和责任限额之内,全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超出该分配额度,后续赔偿责任便应由引发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倘若机动车拥有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直接在其赔偿限额之内予以支付;倘若已先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而后申请,保险公司同样会从善意的角度对此予以确认与理赔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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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