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全责但是受伤了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电动自行车责任归属的案件中,若全责方受到了人身伤害,则无须向其进行全额赔偿。
相反,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对电动自行车方予以适当赔偿。 具体涵盖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即由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必要费用构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收入的损失。 当伤情严重造成伤残时,还需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与残疾赔偿金。 若是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那么还需要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并赔偿死亡赔偿金。 然而,由于各地区的赔偿标准及收费凭证上标明的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