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双方处理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 4、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5、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6、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7、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8、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9、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0、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1、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