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金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1、医疗费: 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 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 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护理费: 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 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6、交通费: 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7、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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