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纠纷的起诉书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的,在离婚后,一般是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按照约定,协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情形,此时,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探视权纠纷的起诉书范本,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探视权起诉书范本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二、离婚案件中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你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最好写清楚是每周探视还是每月探视,探视的天数,探视时间也最好写明了。这样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会酌情判决的。 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且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在离婚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一事没有做出判决,你们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就探望权一事单独向法院起诉。 故而在书写前,建议各位先了解下相关注意事项,或者是聘请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也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诉状中需要注明另一方不允许自己探视孩子的实际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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