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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伤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就可以取车了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多数情况之下,当事人拿到与人体伤害有关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以后,并无法立即将车辆领回。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其原因在于事故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应处理流程所涉及到的诸多方面。
举例来说,倘若事故的全面调查梳理以及相关处理工作已然结束,加之对车辆的详细鉴定评估亦已尘埃落定,而且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必须要暂时扣留车辆的法律规定情形的话,当事人通常能够依法申请领取自己的爱车回家。
然而,若仍有尚未处理妥当之处,例如,赔偿事宜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抑或车辆可能会因为作为呈堂证供需要做进一步封存而予以保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恐怕尚无资格通过合法途径名正言顺地从停车场提取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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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