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肇事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伤害程度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而言,其相应的处置措施应当结合具体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审慎的考量。
当电动自行车被确认为非机动车辆类型并且肇事方在此类事故中被判断为应承担主要乃至全责时,其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涵盖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看护人员费用、误工经济损失等在内的多种经济开支。 倘若电动自行车被鉴定归类为机动车类型,那么肇事方则有可能面临着诸如罚款、短期拘留等形式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原本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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