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财产损失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肇事罪中所规定的财产损失标准,通常情况下是指对社会公众财产或他人个人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失,且责任人必须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要责任方,并且其赔偿能力无法达到且超过了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金额要求。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若存在如下任意一项情形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先,若有人不幸死亡,或者有三人以上遭受重伤,而责任人必须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要责任方; 其次,若有三人以上不幸死亡,而责任人必须为事故的同等责任方; 最后,若对社会公众财产或他人个人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失,且责任人必须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要责任方,并且其赔偿能力无法达到且超过了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金额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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