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之民事纷争案,各级法院所进行的审判判断,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展开。
在该情形下,一方面,作为保险机构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将依照其责任限额,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予以相应的赔偿; 另一方面,若保险赔偿金额尚无法完全弥补所有损失,则需进一步明确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比例。 具体而言,若为机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事故,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否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如若存在过错,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若事故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导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