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可否保全车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明文规定,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执行及预防损失扩大等情形时,各级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具体到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刑事案件中,如确有证据显示被指控人的行为或其他非人为因素有可能致使判决无法顺利实施或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有权异议方提出相应请求后,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对其名下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等进行保全作业。 然而,若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则须接受法院的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若情况紧急、可能对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人民法院须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定,且裁定一经予以公布即刻严格执行。 由此可见,对于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确实可行使保全车辆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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