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出现因外借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而导致交通事故并因此引起相关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如遇此机动车辆需负全责者,应由实际使用人为该赔偿责任的主体;
倘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存在诱发损害的失责行为,则须依据其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特举以下两种情形作为参考。
第一种情形:
假设出借的汽车已按规定年检,且借用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主无需为法律责任负责。
第二种情形:
若出借之汽车无法正常年检(包含但不限于未取得行驶证等情况),或者借用人并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那么在此类情形中,机动车所有人若存在诱发损害之过失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过后,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