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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应该如何处理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审核的相关规定,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审慎调查和评估之后,发现原先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即事实含糊不清、证据不够确凿且充分、责任划分并不公平、或者调查以及决定程序有违法之嫌,应依法作出另行认定的复核结论,并要求原本负责调查该案件的办案机构进行再次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其次,若是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定后,得出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观点清晰无晦涩、证据通透流畅、适用法律准确无误、责任划分公正无私、调查程序符合规范,那么他们将会作出保持原先为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所下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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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