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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连带赔偿责任主体,现行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共计有十七种情形,特在此向您详述如下:
首先,我们理解的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应对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责任方无力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责任方所属的单位或者车辆所有者应当给予垫付。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且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也就是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他们的行为得到了所属单位或车辆所有者的委派或认可的话,那么该单位或车辆所有者就需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倘若肇事车辆为个人所有(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等),同时雇佣驾驶员从事运输业务,那么车主或雇主应负起事故赔偿责任。
此外,当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和承包、承租人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倘若委托他人购买车辆、或者委托他人代购车辆但后续发生交通事故,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地,在委托他人修缮、保管车辆期间或是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人员、保管人和停车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进一步来看,倘若肇事车辆的司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擅自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活动并引发交通事故,司机本人须承担赔偿责任,而车主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如果肇事车辆系挂靠单位实行管治收费或分享盈利的,则视作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亦要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当车辆合法占有者经过车主允许,将车辆交给第三人以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合法占用者及第三人皆作为共同被告,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而肇事车辆的司机若并非在执行职务且未得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车主则需负责先行垫付。
对于遗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造成受害人财物损毁的责任人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而所有人不应对损毁的财物负有赔偿义务。
最后,如果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并不属于同一单位,且肇事司机与使用机动车辆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的话,那么受益单位应先予垫付赔偿金。
对于无偿借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驾驶者与受益人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在乘坐运输工具时死亡的情况,承运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无偿搭乘提供搭便车服务的情形,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的责任,但应在考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过失相抵”的原则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在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人为引发危险状况的一方当事人需承担责任,而由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亦应作为共同被告,而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学习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负有责任者,应由教练员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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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