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主责和次责的赔偿如何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额度问题上,当两方均为机动车辆时,根据法律规定,负责主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该事件赔偿责任的70%,而次要责任的一方则需要承担剩余30%的赔偿责任。
若是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可能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此种情况下,若机动车辆一方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需承担该起事故80%的赔偿责任,而相对应地,另一方仅需承担剩余的20%责任。 若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一方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其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辆一方则需要承担剩余的40%责任。 以上所述,皆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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