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交警部门的专业评估,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判定主要以当事人行为作为分析基础,结合其典型过失,以此辨明事故发生时双方间的职责分担。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全责。 而当两方向或多向当事人都存在过失时,则应依据各自的具体过错程度,分摊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那么各方可免除相关责任。 但如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余各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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