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了交通事故,经鉴定后确认为机动车一档责任人的情况时,其所悬挂的承包单位也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所谓的车辆挂靠,就好比是将汽车登记注册成为某个具备运输经营权的资质单位的名下,随后以这个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活动的一种方式。 所以对于那些采用挂靠手段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而言,若是因交通事故导致伤害损失,且这起事故被认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之时,那么挂靠人以及被挂靠者均需共同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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