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车记录仪保险公司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突发意外事故之后,即便驾驶员已经从事发现场撤离,若是配备有行车记录仪,便有助于借助其所录制的图像及声音材料,尽力追溯还原出这起事件的全貌。这些宝贵的影音资料绝不仅是警方调查取证的有力武器,更可被用作交通违规行为的法律证据,以保证必要的惩罚得以实施。又因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明确要求,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影音材料可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关键性的证据之一,用以证实事故责任归属以及损失状况。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驾驶员配备有行车记录仪,便能借助其所记录的图像及声音材料,尽可能地还原出事故的真实经过,从而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