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出责任书行驶证和驾驶证多久拿回来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鉴定、检测结果得以确认之后的第六日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在收悉该信息后的五天之内,向涉事双方当事人发送通告,告知他们前来领取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被暂扣车辆及其机动车行驶凭证,还有所有被依法查封的物品。
对于那些已经逃离现场的无主车辆,即便经过了三十天的书面通知,若相关方仍未积极接收车辆的接收,并且在三个月的公告期间内仍然未有任何反应,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辆被扣留的车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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